大芬美术产业协会
DAFEN  ART INDUSTRY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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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芬美术产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为:深圳市龙岗区大芬美术产业协会

英文名称:DaFen Fine Art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Longgang District Shenzhen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在深圳市龙岗区大芬油画村从事艺术品经营的企业、门店和经营者以及美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地方性群众性组织,是集学术性、专业性为一体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来自全国各地于大芬村从事美术工作者、美术经营者。积极贯彻并落实深圳市“文化立市”战略,配合深圳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于深圳文化产业的转型与升级,提升文化产业的市场化水平与产业化运营水平,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连接国内、国际市场,推动深圳文化产业与世界市场的交流与融合,提升产业的国际化运营水平与国际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办事处的业务指导,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办公地点设在深圳市龙岗区大芬油画村。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树立“大芬油画村”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扩大品牌效应;

(二) 协调内部市场经营行为,避免恶性竞争,加强美术产业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的自律管理;

(三) 协调会员间以及对外的各种关系,团结互助为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 组织参加各种展览、交易会等,拓展商机,推动本地美术作品走向世界;

(五) 开展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会员学习交流,提升本地区艺术创作水平,壮大艺术创作队伍。


第三章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必备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在本地区从事美术相关行业经营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单位会员填写会员申请表,递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企业简介、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加盖公章;

(二)个人会员,填写会员申请表交2寸近照2张由单位会员推荐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三)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递交本协会办公室,由本协会理事成员组成审批小组审批,审批时间每年每季度一次;

(四)会员证发放为审核批准后15个工作日,到协会办公室领取,并交纳会费,会费标准按当年的通知规定。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本协会理事会成员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应按规定时间内交纳会费,交纳会费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本协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会员公约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本协会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可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   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本协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罢免理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

(二) 守法经营,在行业内经营2年以上;

(三)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高的正面影响,对行业有正面或突出贡献;

(四) 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 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六)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或刑事处罚的;

(七)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 协会会员2年以上资格,并按时缴费。

(九) 同一个单位或与其有核心利益关系的单位在理事会只能占有一席。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   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须延长的,须经有效会员的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的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本协会法定代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权利、义务及禁止行为: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代表本协会出席各种相关会议及艺术交流活动。

(五) 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由会长提议聘任,理事会决定。

(六) 有义务向行业分享经营之道;

(七) 有义务带领会员发展进步;

八禁止公器私用,禁止将协会公共资源直接对接给所在企业或与其有相关利益的企业。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 主持办事机构并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各项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并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提交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等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五)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六禁止公器私用,禁止将协会公共资源直接对接给所在企业或与其有相关利益的企业。

第五章 监事会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为本协会的监督机构,设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不参与表决。

第二十八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依照法规和章程,行使监督职责,核实参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资格和有效性,签名确认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有效性。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的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没有担任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2、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3、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4、身体健康,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第三十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收、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三十一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会议纪要,报协会理事会通过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会费标准:

荣誉会长:20000元/届

会长:80000元/届

常务副会长:20000元/届

副会长:15000元/届

常务理事:8000元/届

理事:3000元/届

单位会员:300元/年

个人会员:100元/年

(二) 社会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协会事业的发展,不得用于本协会无关的事宣。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适度地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均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建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建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散后适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0年9月12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管理机关核准之日生效。

 

 

深圳市龙岗区大芬美术产业协会

2020年9月12日